那盘丁采买从未见过的新菜“青梅排骨”在桌上放了下来。
红烧的豚肉同泡制过的青梅之上裹着浓稠的琥珀色酱汁,其上还撒着零零散散的白芝麻,在净白瓷盘的衬托下,远远看去,色、香、味这三个字光这“色”一字就足够挑起人的胃口了。
待到那盘“青梅排骨”被放下之后,一股有别于一般红烧豚肉的味道顿时扑面而来,香味直往鼻子里窜。
看来这一盘菜不止“色”字出挑,连香味更是霸道。两人所在的桌子临近饭馆门口,经过的行人自是极容易闻到他们一桌菜的香味的。这厢菜才放下,便有两个经过的行人停下了脚步,探头望了进来。
“这豚肉的味道怎做的这般香?这是什么菜式?”
不等丁采买开口,张采买便道:“自个儿吃的,不卖的。”
听到“不卖”时,经过的行人顿时大失所望,嘀咕了两句“这般香的菜式怎么不卖”摇头失望的走了。
才来得及从筷子筒里取了筷子出来的丁采买瞥了张采买一眼:“老张,心眼怎的这般小?因着方才的事报复我呢!”
打开门来做生意,张采买这一句话同赶客有什么区别?
张采买却斜了他一眼,道:“温小娘子是要安排进公厨的,可不会留在你这小饭馆给你做掌勺师傅。”
进了这路边小饭馆当掌勺师傅,做得好了,那是背后的东家,也就是丁采买赚钱,落到掌勺师傅手里的能有多少?又不是温小娘子自己的饭馆!
再者说了,于温小娘子这等还不曾及笄的姑娘家而言,去有大周律法背书,不会被人暗中下绊子,于月钱上也不会有苛扣的公厨更稳妥些,也省的与那些市井的三教九流打交道了。
因着心悦赵司膳,张采买爱屋及乌,对温明棠倒是真的当侄女看待的,自是不会叫她在丁采买这里吃亏。
看着张采买的护短,丁采买摇了摇头,倒也没有恼怒:他这小饭馆也不过是副业而已,自不会因着一两道菜得罪张采买这个同行。
打消了借温明棠这道菜揽客的想法,丁采买夹了一筷子豚肉入口。
只一入口,丁采买便有些后悔了:“唔,好吃!豚肉炖得极好!我这一咬,肉便自骨头上分离开来了。如此好分离,自是不柴,偏不止不柴却又炖得不烂,真真恰到好处!这味道甜口为主,酸口为辅,酸与甜的调和之上恰到好处,不过甜发腻,也不过酸生涩,酸甜得宜,直接将腻口的味道减的只剩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