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出,这样才可以为发展轻重工业提供资金,并为工业产品提供市场。
毕竟,自耕农和贫困的佃农相比较,前者的主动性和消费能力肯定是要高一点的。
很早就有有识之士意识到了这一点,并接连上疏朝廷;之后,随着愈来愈多的官员指明这一点,至昌二十三年,户部和工部协同拟定了一个对土地政策改革的草案。
在经过谘政院的议员们长达几个月的扯皮以后才总算得以通过,皇帝也随之御准。
但是,只允许在苏州和保定这一南一北两府之地试行。
即便如此,这项政策也遭到了当时大明诸多保守人士的激烈反对,参与草拟方案的几位郎官收到了威胁与恐吓的书信;负责具体实施的官吏们也多遭阻挠,更是有三人先后遭遇刺杀。
最终,在无数有识之士的努力和共同推动下,这项政策得以存留和延续,而非中途夭折。
至昌二十八年,这道名曰田亩公赎法的政令在调改后正式颁布,由官府强制赎买拥有超过八十亩的地主名下的土地,再将赎买来的土地半卖半送的形式分发给佃农,让他们转为半自耕农或自耕农。
事实上这道政令起初的标准更广,强制赎买标准为五十亩,因为根据统计结果,南直隶地区占有巨量土地的大地主并不多,大多数都是占有百来亩、几十亩土地的中小地主。
定为五十亩,范围自然更广,然而朝中持保守态度的一方坚决反对,最终不得不将赎买标准提高到了八十亩。
而且,自这道政令颁布后,大明官府一直谨慎施行,表现的极为小心,支付给地主的都是实打实的钞票,堪称客客气气。
个别反对激烈的地区,地方官府甚至在私下用更加“富含信用象征”的黄金进行支付,以安抚被强制赎买了土地的地主。
显而易见的,这个政策效率低下,成果不大,而且要耗费大明的高额财政预算。
时至今日它一共施行了九年,也只有南直隶、北直隶两省完成了大半;除此之外的其它省都仅有少量州府施行,进度也参差不齐。
唯一的优点恐怕就是温和而稳定了,不易生乱。稳定至上,这恰恰是一心求稳的大明君臣普遍追求的。
不过有意思的是,朱泠婧似乎并非如此?
周长风饶有兴致地说:“我也这么认为,所以该怎么改?在田亩公赎法的基础上继续深入?”
“用真金白银的财政预算来干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