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最严厉的。仅仅过了几十年,贪赃枉法就变得稀松平常,甚至连皇帝都懒得去处罚贪官。不是大明的法律太严酷,而是宋朝对官员过于宽仁,甚至已经到了放任的地步。”
既然太子已经定下基调,那众臣也不能再说什么。
翟汝文看完纲目之后赞道:“如此提纲挈领,条理极为分明,可为万世善法也。”
对于古代而言,专门制定分类法律不现实,也没有那个必要。
因此,朱铭借鉴了朱元璋的大明律形式,以六部之名来对法律进行分类。
吏律,即官吏条款,对贪污、渎职、舞弊、徇私等行为制定法律。选官,升降,赏罚,这些规矩也在其中。
户律,主要是民法内容,包括纳税、婚姻、纠纷、财产、商业、出版等等。
礼律,婚丧嫁娶规矩,社会伦理道德,甚至是科举等等。
兵律,其实就是军事相关法律,更细化的军法不包含在内。
刑律,即刑法。
工律,官方工程相关规则。
这种法律分类方式,令眼前的大臣们颇为佩服,只看纲目就具有清晰的条理性。
朱铭说道:“大明律的编修,陛下为总裁,我为副总裁,阁臣皆为编撰。具体交给刑部负责,但需要各部一起出力。每月呈交稿件一次,先由我审核,再交给陛下复审。争取八个月时间编完,试行三年再进行修订,到时候查漏补缺。”
“是!”众臣拱手。
这部法律书籍,朱铭极为慎重,因为它可能会影响未来中国数百年,即便改朝换代也依旧具有持续影响力。
民为邦本,官民同罪,这八个字明文写在书中。
不管实际能否做到,但至少要成为社会共识。一旦有人违反,或许他会逍遥法外,但大家都该知道那是不对的。
对与不对,这个很重要!
把更详细的法律内容,交给专业人士去制定,朱铭终于有空接见高丽使节。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