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那就得严格遵守法律了。大明律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大概是坐牢一年到两年,而且还民不举官不究,苦主选择原谅就懒得去管。
一个苦主,捉奸现场如果不杀奸夫,事后想起来又觉得后悔,跑去别处杀或者改天再杀。那么妥妥的谋杀罪!
这种法律规定,是从隋唐开始的,一直沿用到清朝。
影视剧里那种浸猪笼、木驴游街,妥妥的违法犯罪行为,闹出人命肯定属于死罪。
如此制定法律,是考虑了道德人性与法律制度的结果。
你捉奸现场激情杀人,可以理解,可以无罪,道德与人性都满足了。
你事后再跑去杀人,属于扰乱社会秩序,必须承担法律后果。因为你完全可以去报官,让那对狗男女乖乖坐牢。
隋唐以后还有“堡垒法”呢,夜里无故闯进别人家里,房主可以直接把闯入者杀了!
但有两个限定条件:一是夜闯民宅,二是登时打死(当场激情杀人)。
白天闯入不能杀,追出门去也不能杀。
“堡垒法”和“通奸法”往往混用,伱夜里跑去别人家里干什么?你说自己是去偷东西?屋主还觉得你来通奸呢。登时打死勿论!
宁夏的乱子,已逐渐平息下来。
因叛乱而死者,包括被杀的乱军,总计有六万多人。
八成以上的大地主、大牧主,要么在平乱时被杀,要么被俘之后处斩。剩下两成幸存者,既恐惧又愤怒,却也只能乖乖被分走田产和牧场。
大明第一任“大军正”,即最高军事法庭的大法官,亲自带着军正、军监前往宁夏和陕西。
这位大军正叫富元衡,是追随朱铭编管的真正首倡者。
他出身苏州望族富氏,祖母出自苏州龚氏。
龚氏的先祖之一,甚至在北宋初年,为了保卫南唐而举家殉国。就连家里的两个小女孩,都被攻入城内的宋军杀死。
富元衡的家产,被方腊祸害殆尽。他当时厌恶昏君奸臣,因此朱铭被编管桂州,他在太学生中首倡追随朱先生前往广西。
可朱铭起兵造反之后,富元衡改名付寿,比较早赞同起义。
跟他一起出仕的还有雷观,可惜雷观英年早逝,否则肯定也已是一位大员。
这次军正监系统很重要。
除了督察院的御史之外,朱铭还从各州府的法曹抽调人手。大部分都属于年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