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朱铭依法办事丝毫没有坏了规矩。
朱铭说道:“有位人吏叫郭文仲,沉稳老练,或许可以接替你做右都押衙。伱认为如何?”
范准明白朱铭在安插心腹,而且还是来牵制他的。但他无所谓,能做州吏的一把手就够了,拱手说道:“太守慧眼如炬,郭文仲此人确实适合。”
朱铭却摇头:“不是我慧眼如炬,是你慧眼如炬。你举荐郭文仲,本官考教一番便准许了。”
范准连忙说:“确实是小人所荐。”
朱铭又问:“左右知客,可有渎职不法之举?”
范准趁机借刀杀人打算弄掉跟自己有私怨的:“左知客梅堪,似有贪赃行为。”
“既然只是贪赃,并不枉法,那就让他继续做着吧,”朱铭说道,“把右知客调去通判厅,有个王甲做事得力,让他来接任右知客。”
什么鬼?
范准目瞪口呆。
他本打算弄走自己的仇人,朱铭却弄走他的心腹。
这一个甜枣又接一根棒子,搞得范准有些懵逼,诚惶诚恐不敢再耍小心思,连忙说:“太守安排得当,小人佩服之至。”
朱铭再来一句:“你既说他贪赃,那就该查清楚了打板子。”
又要打自己仇人的板子?
范准没有丝毫欢喜,只感觉头皮发麻,缩着脖子说:“全凭太守处置。”
在宋代,贪赃和枉法是分开的。
比如利用职务之便,收取灰色收入,甚至贪污赋税,这种都只能算贪赃,罚款和打板子就完事儿。枉法才是真的犯了罪,比如帮助坏人强夺田产,收受贿赂胡乱判案等等。
可见,大宋朝廷有意为之,纵容官吏搞灰色收入。因为宋刑统基本沿袭自唐律,而唐律的贪赃枉法是一起算的,宋朝制定法律却故意将其分开。
不是纵容,又是什么?
翌日,范准大摇大摆走进办公室,还对跟随而来的杂役说:“把我的物什搬过去。”
左都押衙向存庄惊疑道:“你这是作甚?”
范准得意洋洋说:“恭喜向都押,太守要举荐你做官,指不定哪天就有官身了。请让开吧从今往后,这是俺的位子。”
州衙的吏员之首,当然有资格做官,只需知州举荐,上级批复下来即可。
但向存庄不认为有那种好事,他跟知州非亲非故,而且一直没有表示归顺。怎么可能举荐他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