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考虑罢了。
尤其!是在卖儿子这件事上。
八十年代初,dc漫画开启了一项改革,那便是漫画销量如果超过十万册,那画师和编剧就能获得百分之四的版税。
漫威为了防止竞争之下人才流失,也不得不匆忙跟进。
不过这件事在斯坦李的影响下,鸡贼的把版税变成了“激励奖”。
这就避免了画师和编剧拿到后续其他的分成。
可在之后,当斯坦李把工作室搬到洛杉矶后。
开始主动的向电影公司推销自家的角色。
这个时期,漫威漫画可没少在斯坦李的主导下,把自家漫画角色授权出去。
所以说卖儿子什么的,并不是九十年代才开始的。
只不过因为电影成绩不太好的原因,最终这些版权又都重新回到了漫威手中。
而“巧合”的是,所有由斯坦李授权的版权,斯坦李都有拿到电影收益10%的条款。
或许这就是斯坦李为何会如此积极的,把漫画版权朝外推销的原因了。
毕竟亲儿子的归属,哪有实实在在落到自己腰包的利润重要。
1985年,斯坦李联系到了加农炮影业的老板之一,好莱坞制片人‘米纳罕戈兰’。
以二十多万美元的价格,卖掉了蜘蛛侠和美国队长的版权。
这一回的合同里,仍旧存在属于斯坦李的“10%”电影收益分成的条款。
在斯坦李看来,拿到了华尔街投资,实力雄厚的加农炮影业,能在八十年代就开出千万片酬的米纳罕戈兰。
肯定能投入巨资拍摄漫威电影,让自己大赚上一笔。
可结果呢?
先说美国队长,版权刚卖掉,结果漫改电影就不行了,加农炮影业也因为经营不善财务崩溃,濒临倒闭,
眼看五年授权时间即将到来,才草草拍摄了一部美国队长电影。
这部电影有人说登上院线了,结果只拿了一万美元的票房,也有人说根本没有登上院线。
总而言之就是严重扑街了,版权重回漫威。
而比起美国队长,蜘蛛侠就没那么好运了。
一开始,加农炮影业打算拍摄一部惊悚题材的蜘蛛侠,遭到了漫威的反对。
然后就是漫改电影市场变冷,加农炮影业经营不善直接倒闭,花了几百万都没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