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田聪说,“首先,就是索尼根据我们的需求,亲自帮我们进行游戏专用只读cd的研发。”
“听起来不错,我们不用投入任何人力物力,就能拥有属于自己的专用游戏cd,不过真要是这样做了,一旦cd在市场取得成功,索尼恐怕就要拿我们开刀了。”
羽生秀树可不觉得,索尼会是什么善男信女。
精灵娱乐真把这么大把柄交给索尼,在最重要的技术上依靠索尼,那后面就等着被索尼卡脖子吸血吧。
“我也是这样考虑的,我们不能有受制于人的风险,所以表示不会接受这种合作,然后索尼便又提出了一个合作方式。
那便是索尼与我们合作研发,研发出的游戏cd技术共享专利,双方都可以自由使用,我们也无需支付专利。”
羽生秀树闻言,不屑地撇撇嘴说。
“又是一个表面美好,实际暗藏陷阱的合作方式啊,到时候我们的新主机上市了,索尼是不是也能在我们的平台上发行游戏,我们辛苦开拓市场,最后全便宜索尼了?”
可羽生秀树当然明白,实际操作中肯定不会这么简单。
可一旦这个口子开了,那索尼到时候就有了要挟的把柄。
比如一个不小心,cd技术外泄,导致游戏盗版横行。
这种情况下,精灵娱乐敢不答应索尼的要求吗?
另一个时空里,当时索尼与任天堂的合作条款里,貌似就有这样的陷阱。
也难怪任天堂要撕毁合作协议,转投飞利浦呢。
这种动不动就给合作方挖坑的做事手段,还真是相当的恶劣,合作方一个不小心就要遭殃。
“我也是这样考虑的,所以我们现在与索尼谈的是第三个合作方式。
我们购买索尼的专利技术授权,然后给予技术研发属于我们游戏专用cd,上市之后给索尼缴纳一定的专利使用费。
这个合作方式如今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授权时间的长短,以及专利使用费的价格。
我的想法是,在一个固定的期限内采取固定的费用,避免索尼中途在价格上动手脚。
并且在合约到期之后,游戏cd专利彻底属于我们,索尼如今还在商讨条件内容,暂时没有回复。”
岩田聪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羽生秀树听完,心想这样虽然要支付一定的专利费用。
但却是舍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