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基说:“偶然性在悲剧中是没有一席之地的。”这句话说到点子上了。
草料场被烧了,林冲知道真相了,林冲也把陆虞候和富安都杀了。事到如此,除了自我了断,林冲其实只剩下上梁山这一条道可以走了。如果是我来写,我会在林冲酣畅淋漓地杀了陆虞候、富安、差拨之后,立马描写林冲的行走动态,立马安排林冲去寻找革命队伍。这样写是很好的,这样写小说会更紧凑,小说的气韵也会更加生动。但是,施耐庵没这么写,他是这么写的——(林冲)将尖刀插了,将三个人的头发结做一处,提入庙里来,都摆在山神面前供桌上,再穿了白布衫,系了胳膊,把毡笠子带上,将葫芦里冷酒都吃尽了。被与葫芦都丢了不要,提了枪,便出庙门东头去。这一段写得好极了,动感十足,豪气冲天,却又不失冷静,是林冲特有的、令人窒息的冷静。这段文字好就好在对林冲步行动态的具体交代:提了枪,便出庙门东去。我想说,这句话很容易被我们的眼睛滑落过去,一个不会读小说的人是体会不到这句话的妙处的。
林冲为什么要向东走?道理很简单,草料场在城东。如果向西走,等于进城,等于自投罗网。这句话反过来告诉我们一件事,林冲这个人太“可怕”了,简直就是变态,太变态了。虽然处在激情之中,一连杀了三个人,林冲却不是激情杀人。他的内心一点都没有乱,按部就班的:先用仇人的脑袋做了祭品,再换衣服,再把酒葫芦扔了,在他扔掉酒葫芦之前,他甚至还没有遗忘那点残余的冷酒。“可怕”吧?一个如此变态、如此冷静的人会怎么“走”呢?当然是向东“走”,必然是向东“走”。小说到了这样的地步,即使是施耐庵也改变不了林冲向东走的行为。小说写到作者都无法改变的地步,作者会很舒服的。
在这里,林冲这个人物形象就是靠“东”这个词支撑起来的。所谓“算得到、熬得住、把得牢、做得彻”,这四点在这个“东”字上全都有所体现。我们常说文学是有分类的:一种叫纯文学,一种叫通俗文学。这里的差异固然可以通过题材去区分,但是,最大的区分还是小说的语言。《水浒》是一部打打杀杀的小说,但是,它不是通俗小说和类型小说,它是真正的文学。只有文学的语言才能带来文学的小说。那种一门心思只顾了编制小说情节的小说,都不能抵达文学的高度。没有语言上的修养、训练和天分,哪怕你把“纯文学作家”这五个字刻在你的脑门上,那也是白搭。
小说语言第一需要的是准确。美学的常识告诉我们,准确是美的,它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