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顿了一下,刘理顺叹息着说道:“在河南,土地多集于富绅地主,无地或租地百姓甚苦矣!”
朱由校清退皇庄是借鉴了一些后世的办法,全部针对无地农户,且赋税采取分成制,可交实物,也可交银。
领地农户,赋税按“民得五分,入官五分”收取,五年后地归农户。乍看起来,官府真黑,赋税真重,竟是对半分啊。
但后面还有补充,这个赋税包括了丁银、力差、瑶役等等。也就是说,领地的农户只交这一半的收成就完事,别的乱七八糟的苛捐杂税全都不收了。
按照后世的考证,明朝的农业税并不算高,最高也不超过田地产出的十分之一,甚至有可能只是二十分之一或三十分之一。
但为何明朝末期农民生活得那么苦,直至为了口饭吃要揭竿而起呢?
原因很多,小冰河期灾害频繁是主要的,但人祸也不可忽略。
比如说这个丁银,就是人头税。你有地没地,收成好坏,都是跑不了的。家里人口越多,负担越重。
特别是农民,本来就收入不高,再一大家子人,负担可想而知;而富绅地主呢,那点丁税对他们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的事情。
而且,丁银做为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明朝朝廷却把它划拨给了地方官。
这个操作空间就很大了,地方官一是可以少报人口,直接贪污。再一个就是收受富人贿赂,使其丁差减少甚至免除,而转嫁到百姓身上。
再来说说这个张居正实行的一条鞭法中的实物折银,也就是把赋税全部改成货币收取。
从历史的进程看,这当然是具有进步意义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并未给农民带来方便和实惠,也没给国家增加收入。
举个例子:每到税收期限,农民为了交赋税,得把手里的粮食变成银钱吧!
而市场上的粮价基本上会应声而落,也就是银贵谷贱,总要农民多卖出很多粮食才能凑够。三个月后,粮价差不多又恢复到了正常水平。
这可不是粮食价格的正常波动,而是粮商官僚在联手捣鬼,合力压低价格。
但国家收到了如数的银钱,应该不吃亏吧?
实际上呢,假如政府拿着农民卖了一百石粮食才凑足的赋税,用于支出花销时,粮价多半已经回到正常水平,在市场上就只能买到六十石粮食。
就是这样,粮价的时间差异会造成农民负担加重,而政府收入也没有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