譬如贱籍女子,但凡是贱籍女子,她们不能像贵籍女子那样可以嫁个有官身的男子,成为任何一个人的妻子。也不能像良籍女子那样,背后有女司可以依靠,生下来的男孩儿也是从父的,有个说法。
这让贱籍女子过于‘自由’了,而在古代社会,是不能有这样自由的人的,因为那意味着不安定!
所以,贱籍女子的自由只是表面上的自由而已,她们也得像贵籍女子有个丈夫、良籍女子有女司一样,挂靠一个‘单位’——像红妃这样的女乐,她们就是挂靠在了教坊司。哪怕是将来退籍了,不做女乐了,教坊司一般不会再管她们了,关键时候这个挂靠单位也能发挥意想不到的约束力。
女乐终究是少数,大多数贱籍女子别说女乐了,就是地方官伎也做不到啊!所以她们一般都是在地方衙门那里单独挂一个‘伎户’,这和士农工商一样,代表的是一个身份——在衙门那里挂了‘伎户’,既是为了方便管理她们的流动,也是为了收税。
她们这一行是有‘花捐’的!
‘伎户’中自家开门做生意的,被称为散户,其中也有高级的,比如张采萍。但更多的还是不入流的,年老的、外貌条件格外差的,没人愿意接受她们投奔,这才自家开门做生意。
‘伎户’为了行事方便,往往会找一个娼馆投奔。娼馆不仅能帮她们带客源,提供场地等等,还能替她们应付官面上的事。就比如说花捐吧,她们若是散户,就得直接和负责此事的小吏打交道,少不了被欺负。要是栖身娼馆,这些事就有娼馆代理了。
而娼馆里的女子么,大抵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自家身体,来搭灯的,这种最多。她们来娼馆就是借娼馆的地方做生意而已,所以娼馆管不着她们,只会收她们一定数额的租房钱(也有的会拆账分成,分成比例会事先有说清楚。拆账分成的这种,能得到娼馆更多帮助,帮着介绍客人什么的)。
一类是典身体的,这种一般是急要用钱,问娼馆借了一大笔,偿还的方式就是典租自己的身体。典和一般的租还不同,假如一座房子要典,往往开价要远远低于正常售价。典房子的人花了钱,说定典的时间,比如说十年吧。十年之后,若是房主人可以拿出原来的典房子的钱给房子现在的居住者,就可以赎回房子,若是不行,房子就属于别人了。
所以,典身体的女子,一般会和娼馆说定一个时间,长则四五年,短则一两年。典身体的期限内,她们必得在娼馆做生意,挣的钱要上交一个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