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又上奏疏,还是要钱,这让崇祯十分地不爽。
“携十万金往,度一金一人,止可活十万人。而斗米七钱,亦止可活五十日耳。”
杨鹤呀杨鹤,活十万人不是活嘛,能活五十天难道不该庆幸,山呼万岁嘛?难道要让朝廷养流民一辈子?
崇祯很生气,提起笔,刷刷点点地写了回复,“贼势猖獗,招抚为非,杀之良是。”
朝廷就这么点钱,既然作乱的贼寇太多,赈济不过来,还不受招抚,那就杀了。人没了,也不用拿钱养他们了。
嗯,当皇帝就应该有这杀伐果决的气魄,杨鹤太软弱,洪承畴还不错。
崇祯有些小得意,用自己的智慧和气魄,终于是解决了一个难题。
放下这本奏疏,崇祯又拿起了一本,打开阅看,竟然又是有关西北闹灾的。
陕西的饥荒已经持续三年,且有越来越严重的迹象,巡按李应期上疏崇祯皇帝,请求减免赋税。
扯淡,沽名钓誉之徒。
崇祯皱起眉头,狠狠地骂了一句。这事自己要不准奏,恐怕会背上残苛待民的坏名声。
思虑再三,崇祯捏着鼻子、肉痛无比地批复道:“崇祯元年和二年的赋税可适当减免,日后不可再免。”
想了想,崇祯又提笔补充了一句,算是指点李应期,“贫富均纳,果能遵行无扰,自然好义乐输。”
大明子民都是识大局、顾大体的,为了国家,为了朝廷,苦一点也甘心情愿,都是好义乐输的良民。
没错,在崇祯眼中,便是这样的判断和结论。为了朝廷,为了国家,为什么不能牺牲一点,为什么不能勒紧裤带,共渡时艰呢?
只不过,崇祯高高在上,体会不到饥饿的滋味,那是能够令人发疯发狂的;他也不会理解流民走投无路、卖儿卖女的凄惨,和倒地等死的绝望。
万历四十六年,明廷因“辽事”紧急,加派“辽饷”,亩加银三厘五毫,第二年再加三厘五毫,第三年又加二厘,前后三加,即每亩加征银九厘。
崇祯三年,又强征“辽饷”,亩加征银三厘。
崇祯十年,强征剿饷;崇祯十二年,再征“练饷”。
在皇帝看来,不过是几分几厘的银子,何至于拿不出来;但在百姓看来,田地荒芜、颗粒无收,连碗粥都喝不上,又哪来的银子?
崇祯的所作所为,让他在临死时所说的“勿伤百姓一人”的话,显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