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分大、小两种,大市每年仅开一次,参与互市的主要是蒙古各部的酋长及贵族。小市多设在各边墩堡旁,或在边地划定市场交易。
官市有固定的地点,确定的时间,有专人管理。一般是每年一次,或每年春秋各一次,主要是以内地的丝织品、茶叶、铧犁、铁锅等生活和生产资料换取蒙古、女真各部的马匹、皮毛等畜牧产品和其他土特产品。
由于官市规模大,制度严,专门在边堡处建立贸易市场,往往有数里之广。仅大同镇就有新平堡、宁口堡、得胜堡、杀虎堡等处市场。
同样,官市的成交额也很大,只大同镇,每年规定易马数量为一万四千五百匹,实际每年易马总数都在二万匹以上,民间买卖成交之数尚未计算在内。
民市一般每月开设一次,所以又称月市,有指定的场所,商人、边民可以在这里自由互市。
人们对每月一次的民市,也觉得相隔时间过长,甚感不便,于是便又出现了数日一次或随时互市的“小市”。
小市一般也有指定的地点,不限规模,买卖频繁,人皆称便。
尤其是在每年春天,贫苦牧民缺粮少米,“愈见狼狈,有畜者每次巡于边各口,求官权易。一牛易米豆石余,一羊易杂粮数斗。”
“无畜者或驮盐数斗,易米豆一二斗;挑柴一担,易米二三升。或解脱皮衣,或执皮张马尾,各易杂米充食。其瘦饿之形,穷困之态,边人共怜之”
除了官市、民市,还有“私市”,则是走私贸易,而长城两侧都是私下以物易物的场所。
尽管当时明廷统治者严厉封锁,禁止内地一切物资出塞,又禁止一切牲畜产品入塞,违禁者充军甚至杀头。
但是长城沿线的走私活动却越来越多,私市愈来愈盛。蒙古各部领主不限制走私活动,反而参与私市贸易。
汉人则通常会组成走私集团,专门经营皮毛、马鬃、马尾等畜牧产品。这种走私,一般是内外相通的,因而货源多,获利大。
在官市贸易受到严格限制下,私市贸易却呈现出另一番景象。比如西北边地茶马私市就十分兴隆。内地商人通过种种办法将私茶运往边地易马,结果造成“番人上驷尽入奸商”。
就连一些边防将吏、文武官员,也每每“以私马窜易番马,冒支上茶”,参与有利可图的走私活动。
嘉靖年间之后,北方蒙古各部由单一的游牧经济向半农半牧二元经济发展,人口日增,生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