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给我的感觉,和那些冷血的家伙不同,所以我决定相信他。
“想要什么,你拿吧。”青年把背包推给我,我对他的好感度立刻蹿升好几格。
他是第一个主动把背包给我翻的人,但我在他的背包里,只翻到一些常用的探险工具,再就是吃的、喝的。
没有手机、没有平板、没有小玩具,我失望地把背包还给他,像这样的东西,我的耳室里都装不下了。
“没有你要的东西?你会写字吗?会的话就写字告诉我,你想要什么?”青年耐心地说道,指了指地面。
地面有尘土,上面可以写字,我跟着盗墓贼学了不少字,自然是会写。
我在地上写下‘手机’两个字,青年很是疑惑地看着我,说:“这里没有信号,我没带手机。”
我又写:谁有手机?
青年看后说:“程小姐有。”
317的队伍中,有好几个女性成员,我不知道他说的程小姐是谁,但他马上贴心地补充道:“刚才她被你吓坏了。”
原来是尖叫小姐,我可不想再见她了,一听是她,便摇摇头,想着如果是她的话,那只能等她死了再去捡她的手机。
活人最近喜欢用‘狂魔’去形容特别喜欢做某件事的人,而我就是翻包狂魔,我一点也不想放弃这一爱好。
不过眼下我必须走出迷宫墓道,回去找暗道。
“这里很危险,我和同伴走散了,你对这里的地形熟悉吗?”青年问道。
我用力摇头,心中一阵郁闷,如果我熟悉地形,就不会在这迷宫里转到产生要呕吐的幻觉了。
听他一番言语,我估摸着这个人肯定不是盗墓贼,盗墓者除了心狠手辣之外,另一大特色就是怀疑一切。
他们连自己人都不信,何况是刚刚相遇的陌生人。
我伸出惨白的手指,在地上写了几个字:忘记了。
这是实话,在数千年前,我也许了解这座墓的一切,但大脑的容量有限,还会定期清理内存,那些前尘往事,早湮灭在时间的长河中了。
这套理论是我从一个盗墓贼的手机里翻到的,他是一个热爱学习的盗墓贼,手机里没有任何与学习无关的东西。
各种真科学、伪科学类的书籍,塞在那张小小的内存卡里,我花了三年时间、换了N部手机才将内容看完。
从而我悟出一个道理,人活在世,总扮演着各种不同的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