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八,微风不燥,阳光正好。
今天即是中大的开学日,也是林义父子关系裁决的日子。
临时叫上袁军同葛律师赶到珠海的时候,天才刚刚大亮。
汇合珠海这边的负责人范小雨,几人随便找了家看起来不错的路边摊吃了个早餐。
林义吃了几筷子肠粉就问,“这次不会出差错吧?”
范小雨看一眼葛律师就回答,“林总请放心,我们已经根据珠海中级人x法院纪检组长兰缪的建议,找林先生详细洽谈过了。”
知道林先生指的就是那个便宜父亲,林义又问,“他同意了吗?”
范小雨回答道,“同意了。林先生愿意主动同您解除父子关系,签署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
这时葛律师也插嘴说,“有了这份协议,再加上兰缪的运作,应该不成问题。”
开庭前,林义同兰缪在一个偏静的地方见了一次,对方给了隐晦的承诺。
下午开庭,林义又一次见到了便宜父亲林惜财,嶙峋瘦骨,干瘪了很多。陪同的是孙玉梅,后者看向他的眼神里隐藏着惧怕,就像老鼠见到了猫。
林义明白,这便宜父亲此次能如此爽利地愿意同自己解除父子关系,估计这女人背后费了不少口水。
不过,如果,管他呢,目的达到就行。
双方像陌生人一样,眼神相交一瞬又各自错开,都清楚:今天过后已经不是一路人,大路朝天,各走一边。
法庭宣判:
当事人同被告人系父子血缘关系,从一出生就产生了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法律无权切断血缘关系。
而本案涉及到亲属关系产生的抚养或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符合法规要求,本法庭予以受理。
被告人林义起诉生父林惜财未尽到抚养的义务、遗弃子女...,经过举证,事情属实...
...
...依据《婚姻法》第21条和第36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公平正义法律原则,本庭宣布免除当事人林义对被告人林惜财的子女赡养之责...
...
出了法庭,林义不喜不悲。
虽然从这一刻起自己同那个便宜父亲断绝了“社会关系”,断绝了天然存在的责任和义务,为今后的老死不相往来提供了理直气壮。
可不知道怎么的,他虽然没有狗哭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