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二十三艘海盗船的海盗人数,显示黑人海盗占相当比重,平均在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最高的且达百分之九十以上;而李逊多方考证,得出黑人海盗不再是奴隶而是享有白人海盗一切权利的自由人。考虑英国1772年才取消奴隶制(其殖民地迟至1833年才跟随),而美国至1865年才“废奴”,白人海盗在解放黑奴上应记首功!
海盗对“人类的贡献”,还在于其行动完全受理性选择经济学的约制,若不如此,现今世人必视海盗为虐待狂(对不肯投降的商船人员施苛刑)而非和平爱好者(扯海盗旗以达不战而屈对手的目的),只知以凶残非理性手段掠劫金银货物然而没法表彰其合理公平理性地分赃,他们看似是无法无天的乌合之众,但海盗船上绝对有“法治”(海盗船没有监狱、警察,亦无律师、法官和议会,但有必须人人遵守的“行为法典”)及选举和罢免制度,海盗好像饥不择食强行拉夫入伙,实际做过精密实地调查,拉夫以外科医生、木匠、铁工等为优先。在理性选择的框架内处事,海盗才能横行四海商船见之(见骷髅旗)丧胆乖乖就范令他们大发其财,多少海盗因此得以在帝力不及的地方安享后半生。
在小说家笔下和好莱坞电影中,海盗是一群杀人不眨眼经常处于非理性亢奋状态中的暴徒,或不是艰银妇女便搞同性恋的银棍,可由于他们的自私人性不变,其行为亦受物质诱因的指引,他们在成本效益面前完全理性,即无时无刻致力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这使他们和商人一样,亦以牟取最高利润为依归。他们的经验是民主、平等及对“敌人”硬软兼施收效最宏。
说到底,海盗毕竟是非法之徒,而且他们之间不乏变态型的狂徒,李逊收集的“文献”中既保留了海盗为了取乐强迫一位他们看不顺眼的商船船长“吃一盘蜡烛”;一名海盗头目相信“他在火中飞舞姿势美妙”而在众盗围观取乐下活活烧死一名被掳水手不过,大体而言,海盗是根据“无形之手”的指引办事,只是海上寂寞,在帝力于我何有的环境下,他们什么离经叛道的事都做得出。
在海外殖民及拓展海上贸易上,英国不算最早却最成功,为了殖民地人民“安居乐业”和保障本国商船的安全,英国在十八世纪初叶便想尽办法对付海盗,所谓“想尽办法”,是有时拉拢收为己用有时则格杀勿论。事实上,在处理海盗问题上,英国人的“实用主义”精神表露无遗。
1702年,英国卷入西班牙继承战争(1701-1714),为了增强海上力量,和其他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