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之4,职官42之53。
宋会要食货50之27。
宋会要刑法2之137。
“福建、广南海道深阔”,不象两浙路明州一带,是“浅海去处,风涛低小”,地理条件促使人们造较大的海船。广东路地旷人稀,开发颇差,经济落后,故造船技术并不高明。船舶往往不用铁钉和桐油,“皆空板穿藤约束”,而以乾茜草填塞藤缝。福建路人烟稠密,经济水平颇高,造船技术相当精湛。三朝北盟会编卷176记载:“海舟以福建为上。”当时称福建船为“南船”。按北宋的惯例,遣使航海去高丽,不就近于北方招募海船,要“先期委福建、两浙监司顾募客舟”,说明这两路的海船业居全国之冠。尖底海船吃水深,抗风浪能力强。从文献记载看,福建和两浙都使用尖底海船,新发掘的泉州海船更提供了实证。南宋孝宗初,张浚的都督府下令“明、温州各造平底海船十艘”,遭到明州造船者的反驳,说:“平底船不可入海!”
由于造船业的发达,宋朝海运量也相当可观。南宋初,官府从广东路潮州发运三万石粮到福州,每一万石为一“纲”,共计前后“三纲”;而另一支船队则载粮直达温州。另一回,又计划由广东“收籴”十五万石粮,“差雇舟船”,“运至福、泉、漳州”,结果广东直接把粮米输送临安,而“无陈腐湿恶”。福建的海船数目更多,“纲运皆由海道”,频繁地“差雇海船”。为防江防海,将“福建路海船频年召募把隘,多有损坏,又拘靡岁月,不得商贩。缘此民家以有船为累,或低价出卖与官户,或往海外不还,甚者至自沉毁”。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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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食货50之18载,在明州一带海面使用的纫鱼船,不能用于福建沿海,须另造载重加倍的战船。
岭外代答卷6。
“南船”一词见宋会要食货50之30,刑法2之102。
宣和奉使高丽图经卷34客舟。
宋会要食货50之20。
宋会要食货43之18,47之16。
宋会要食货40之20。
是宋廷改变办法,将阔一宋丈二宋尺以上的海船,“每县各分三番”,一年“把隘”,“二年逐便经纪”,阔一宋丈二宋尺以下的船则负担纲运。以上事例反映了私营海船场产量之高。
自唐以来,广州长期是对外贸易的中心。泉州设立市舶司,已在北宋后期,上距开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