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料”的概念。宋太宗时,已有“千料船”和“千料已下船”的记载。关于料的含义,且引两条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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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豁全集卷29教习战舰五绝序:“长沙有长江重湖之险,而无战舰水军。余得唐嗣曹王皋遗制,创造战舰数十艘,上下三层,挟以车轮,鼓蹈而前,驶于阵马。募水军三千人,日夕教习,以二月十八日临清门按阅,旌旗戈甲一新,观者如堵。成五绝句以志之。”卷103与宰相论捍贼劄子,卷121与吕安老龙图书。
要录卷56绍兴二年七月丁丑。
宋会要食货50之22。又据食货50之28载,有一种马船,“暗置女头护板、轮、桨,使可折卸”。要随时拆卸,技术上更不易,食货50之33记载一种“铁壁铧觜船”,“两边各安车二座并桨三枝”。
会编卷238,239,241,242记载了宋军使用车船的情况。
全唐诗卷229夔州歌十绝句。
宋会要食货42之2,46之3。
“宋徽宗政和三年九月十三日,两浙转运司奏:缘本路所管纲船并是三百料,与他路大料纲船不同。每船一只,装米二百四十石外,有六十石力。”
“宋高宗建炎四年七月三十日,户部言:且以五百料船为率,依条八分装发,留二分揽载私物,如愿将二分力升加料装粮,听。八分正装计四百硕,每四十硕破一夫钱米;二分加料计一百硕,旧法每二十硕破一夫。”
按漕运制度,允许雇募来的水手艄工附装二分客商私货,如二分载重量也装有官物,每二十石可增加雇一人的钱米。由上引计载可知,料和斛、石实际上是一回事。沈括说:“今人乃以粳米一斛之重为一石,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为法。”当时船舶载重,“皆以米为准”。一石米为92.5宋斤,约合110市斤,这就是一料的载重量。
“料”的原意是指材料、物料,所以转用为载重计量单位,大概与船舶设计有关。当时设计船舶主要以载重多少石为准,再依据行江航海等实际需要,计算长度、宽度等等数据,画成“船样”图纸。并且估算用料若干,人工若干,共计造价若干,以便官府支拨钱粮。如船舶造得好,宋廷往往向别处船场颁发“船样”,命令仿造。载重量大的用料多而大,载重量小的用料少而小,久而久之,“大料”和“小料”就成了载重量大小的代名词。由此可知,宋代造船业从设计到施工,已积累了